近年来,合阳县纪委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不断研判网络发展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为了给全县营造一个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建设环境,落实中央“网络不是法外之天”的指示精神,做到抓住关键,率先垂范,预防为先,防患未然。近日,该县纪委及时研究出台了结合县情实际的《合阳县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微博纪律规定》,用“十不”纪律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言行。
这“十不”内容具体是指:
一是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是不散布传播违背中、省、市、县各级决定的言论。
三是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图片、视频。
四是不制造、散布、传播谣言。
五是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
六是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
七是不泄露国家和单位工作秘密。
八是不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开网店、做微商等经营性活动。
九是不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
十是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这些规定的出台使党员干部法制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运用网络公众平台时更加谨慎,更加规范有序,为约束党员干部网络言行提供了重要依据。
按照规定,党员干部违反以上规定所列情形,视违纪情节轻重交由相应纪检监察机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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